為因應第11號楊柳颱風及其後之外圍環流影響,請依說明加強辦理防颱整備作為,請查照。

為因應第11號楊柳颱風及其後之外圍環流影響,請依說明加強辦理防颱整備作為,請查照。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指出,太平洋海上熱帶性低氣壓進一步發展第11號楊柳颱風,請各校加強整備措施。
二、請依據中央氣象署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項整備工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署或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求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貴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林,請適當修剪或加強固定。
(五)貴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貴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限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九)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若貴校師生參與戶外2日以上活動,請確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三、鄰近北海岸(金山、萬里、石門、淡水、三芝)及東北角(瑞芳、貢寮)山區、水域附近學校,請務必加強水災因應,預先進行下列整備措施:
(一)及早評估是否有預防性疏散撤離需要並擬定安全方案。
(二)至少儲備3日所需食物及飲用水,相關民生必需品及醫療用品,亦請預先備妥。
四、請貴校(園)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署及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並據以加強各項整備與防範工作。
五、遇有災情發生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六、另依據「新北市政府災害期間緊急開放車輛停放規定」,颱風來襲期間,本市發布停止上班上課起或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校園開放提供緊急停車,請各校密切注意本局發布訊息,如校園不開放,請敘明原因並張貼於校園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