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錄取名單內之學生應依簡章規定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至本校指定地點辦理報到作業。
二、本校指定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
三、依簡章規定,報到者應檢附以下證明:
(一)國中畢 (結 )業證書或錄取報到切結書 (詳見簡章附件5錄取報到切結書 ,簡章第 25頁 )。
(二)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報名時,「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上所有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四、報名學生或家長對公告錄取結果有疑義時,得於115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逾期不候,請特別注意時間),由報名學生或家長填寫簡章所附之「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至本校現場辦理。
五、錄取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