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陽明海運獎學金校內截止日期:115.09.29止

壹、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二項,使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 在校期間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達 80 分以上,且未曾受記大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二) 未領取其他企業約定實習或就業等義務性質之獎(助)學金者。

貳、申請及推薦程序:

(一) 本公司委請學校公告申請辦法,由學校辦理初審後向本公司提出推薦,本公司保留 發放人選之最終決定權。

(二) 如具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優先錄取。

(三) 申請人應填具並備妥之文件如下:

1. 申請表(附件一)。

2. 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附件二)。

3. 當學期在學證明正本或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當學期之學費繳費證 明(或收據)影本。

4. 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各學期操行成績、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之平均分數及班排名等資訊)。

5. 獎懲紀錄表正本。

6. 如具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7. 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 其他文件,例如:語文能力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四) 各校於每年寒/暑假結束後開始受理學生申請,至開學日後一個月截止。

(五) 學校初審後,應依各申請梯次於上、下學期收件截止日後一周內,將學生所提交文 件寄送至本公司以完成推薦程序;學生自行向本公司送件者,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