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助學金-校內截止日114.03.28(五)止
一、宗旨:
有鑑於清寒家庭兒童及青少年學習上的弱勢,本會以臺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職、護專,及王陳靜文女士曾服務的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對象,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金額:
設籍台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公(私)立高職組:每校以3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三、申請辦法:
1.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低收入戶、清寒、急難證明文件(或由學校出具證明)。
(四)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五)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黏貼)。
2.填具申請書,由學校統一郵寄至本會。
3.申請合格者,本會將通知學校公佈。
4.申請未合格者,本會不另行通知,申請文件也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