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表揚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表揚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含評量表)、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與推薦表、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選拔及頒發辦法與推薦表等相關資料。
說明:
一、依本市童軍會114年10月15日114新北童會字第066號函及114年10月15日114新北童會字第067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表揚績優童軍團」申請資格:成團滿3年以上有意願申請之校團。
三、「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內容:請各校推薦符合頒授「青松、翠竹、臘梅」獎章服務員。
(二)頒授對象:以團長、副團長為主,其他團領導人員亦得申請,但以履行三項登記者為限(詳閱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
(三)推薦表各項內容請詳實註明,如:活動名稱、日期、地點等,職務績效或成果等,身分證字號請務必填寫,未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參加女童軍或非關童軍服務工作請勿列入。
四、「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選拔」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秀童軍由各團推薦,每團僅推薦1名,須完成114年童軍登記且115年須續登記。
(二)複式團各類童軍登記如各類已達成團人數,得遴選該類童軍代表1名。
(三)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候選人推薦表,請務必確實填寫並核章,內容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僅登記女童軍會或未完成童軍三項登記者請勿推薦。
五、有意願申請或推薦之單位請依申請項目分別將下列資料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寄至新北市童軍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公園街30號2樓),逾期恕不受理:
(一)績優童軍團:自評完成之評量表及成果資料照片或視訊軟體介紹等資料。
(二)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優秀童軍獎章:除推薦表正本郵寄至新北市童軍會,並提供申請名冊電子檔(勿存成pdf檔)寄至newtaipeiscout@gmail.com。
說明:
一、依本市童軍會114年10月15日114新北童會字第066號函及114年10月15日114新北童會字第067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表揚績優童軍團」申請資格:成團滿3年以上有意願申請之校團。
三、「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內容:請各校推薦符合頒授「青松、翠竹、臘梅」獎章服務員。
(二)頒授對象:以團長、副團長為主,其他團領導人員亦得申請,但以履行三項登記者為限(詳閱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
(三)推薦表各項內容請詳實註明,如:活動名稱、日期、地點等,職務績效或成果等,身分證字號請務必填寫,未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參加女童軍或非關童軍服務工作請勿列入。
四、「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選拔」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秀童軍由各團推薦,每團僅推薦1名,須完成114年童軍登記且115年須續登記。
(二)複式團各類童軍登記如各類已達成團人數,得遴選該類童軍代表1名。
(三)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候選人推薦表,請務必確實填寫並核章,內容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僅登記女童軍會或未完成童軍三項登記者請勿推薦。
五、有意願申請或推薦之單位請依申請項目分別將下列資料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寄至新北市童軍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公園街30號2樓),逾期恕不受理:
(一)績優童軍團:自評完成之評量表及成果資料照片或視訊軟體介紹等資料。
(二)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優秀童軍獎章:除推薦表正本郵寄至新北市童軍會,並提供申請名冊電子檔(勿存成pdf檔)寄至newtaipeiscout@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