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辦理「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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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辦理「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6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張科員,電話:(02)7736-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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