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校內截止:115.09.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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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校內截止:115.09.30止

(一)獎助對象:

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1、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含: 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及 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其中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1)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 2萬4,600元。

(2)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 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 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2、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僅以特殊才能表現進行評比。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大學、高中職組:學業成績在全校前30%(PR99-PR70)(含)內或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擇優錄取(擇優標準由委員會會議決定)。申請大專組,需提供個人大專院校讀書計畫。

2、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3。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 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二)申請應備齊資料:
一、申請表(申請人、家長簽章)(附件1) (複查生免填本表件,直接至線上系統填報)。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該年度2月1日迄今)。
三、經濟狀況證明:
(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四、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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