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115年度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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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115年度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

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115年度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1員、備取1員。

(二)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如教育局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三)進用起始日:依實際分發通知後,以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 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

  1. 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

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1. 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1. 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薪資待遇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員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自第1級起薪(新臺幣36,174元)。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三、工作地點:

序號

工作地點

勞動契約雇主

人數

1

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2

四、甄選資格條,依下列資格及順序:

  • 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 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 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 如發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者,應取消其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 各機關學校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五、報名方式:

  •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21日前寄至:(郵遞區號:207,地址: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街)15號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學校人事室收),逾時不候。(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2)24922119分機601,連絡人:陳怡秀。
  • 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填寫報名表,並繳交並繳交國民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或學務工作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影本(無者免繳)、志工證明影本(無者免繳)等。等影本依序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加蓋私章)。
  3. 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4. 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5. 上述資料各一式5份,如係正本文件,需1份正本、餘4份影本,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六、甄試時間、地點:

(一)書面審查合格名單預計115年10月23日後公告登載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閱,合格者方能參加面試。

(二)面試時間:115年10月27日 早上10:00

(三)面試地點: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學校2樓會議室。

七、甄試方式:採資料審查及面試方式辦理。

  • 資料審查(占20%):請依本簡章第五點第(二)款檢附相關資料(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 面試(占80%):逾時未報到或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學歷證書正本者,取消面試資格。

八、正取及備取人員注意事項:

  • 本案正式(正取及備取)名單於本校網頁(電子公告區)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 經甄選合格人員,由本校通知正取人員報到。人員屆時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親自到場參加分發;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
  • 正式名單公布後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中途離職,後續由本校於一定時間內進行電話通知備取人員報到,並應於接到通知之規定時間內至學校到職,若無法報到則喪失資格。
  • 錄取人員一經通知,請先至公立醫院完成健康檢查,並於接獲錄取通知後2週內,繳交健康檢查報告(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予勞動契約雇主。

九、督考評核:

錄取之學務創新人員應依勞動契約書之規定,任用期間應接受雇主及其上級機關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相關規定,如因工作不力、不適任或違反有關規定嚴重者或年終考核或專案考核列為丙等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等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十、參加甄選人員對甄選結果如有疑義,請於115年10月30日下午16時止,敘明相關理由或附佐證資料書面寄至:郵遞區號:207,地址:新北市萬里需區瑪鋉路(街)15號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學校人事室收(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如逾時或未敘明理由或檢附資料者,不予受理。

十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變更時,除於本校網頁(電子公告區)公告外,請留意各大眾傳播媒體訊息,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未有規定或補充事項,得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設置「偶突發事件應變處理小組」因應,並依實際狀況需要於本校網頁(電子公告區)公告。

十三、甄選單位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準確掌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情形,瞭解需求現況,進行相關數據之推估與研析,其甄選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合法、審慎保管與使用所有資料,以維護資訊訊安全並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十四、附則:

  • 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4點任一規定或下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或依契約予以解僱。
    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5.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6.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9.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0.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2.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
    13. 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14. 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或其他違反法令情形,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於該管制期間。
  • 為確認錄取人員是否有前點所定情事,錄取人員應同意雇主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者,亦同。

前項辦理通報後,錄取人員不得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 錄取人員應遵守勞動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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