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培養學生愛惜公物之美德,及減少學校財產之損失,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校一切設備器材公物,學生均應愛惜使用,保持完整不得短少及損壞,如有不正常損 壞應照價賠償。各教室使用時,應管制電源及水源,養成節約能 源的習慣。
三、各教室公佈欄在使用或佈置時,應在其佈告欄範圍內,以免不易清理。
四、各教室內設備,若有不當使用而損壞者,由該班負責賠償。
五、教室有共同使用之班級,設備若發現損壞,請於當日上課時,至總務處報備,以便區分 責任歸屬。
六、教室使用完畢時,應檢查教室內設備有無損壞及關閉電源,並將各門窗上鎖;若無上鎖 而遭破壞,修繕費由該班負責。 七、養成節約能源,愛惜公物的觀念。
八、各班黑板不潔時,可以乾布擦拭,禁用水抹洗,不得在黑板上用糊漿膠物粘貼紙張。
九、各班桌椅不得任意移動或搬至室外,對所用之桌椅有保管之責,如損壞,應照價賠償。
十、教室內公物保管名單,經負責人(導師)簽名後交送總務處
十一、教室內所有公物由導師責由各班班長、副班長、事務股長分層負責保管,遇有公物缺 損應即詳填公物缺損報告單,經導師簽字後送總務處辦理賠償或 修補手續。
十二、各班門窗於每日放學後,導師指派專人檢查開關。
十三、如有公物損缺,雙方班導師均未發現者,經總務處不定期巡查發現時,上午七時前 者,由夜校負責,下午六時以前由日校負責,協調賠償事宜,並將公物損壞單張貼公佈 欄一週,以提高師生對愛護公物之警覺性。
十四、本管理辦理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