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101.02.16初訂
第一條 為降低流動用電度數及適時調整尖峰負載用電,以節約用電、避免公共
電力私用及撙節支出為目的,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冷氣機節約用電規範:
一、空氣過濾網每兩星期至少清洗一次。
二、冷氣開放時應緊閉門窗,防止冷氣外洩或熱風滲入增加空調負載。
三、室內溫度未超過攝氏28度,不得開啟冷氣機,溫度設定並以攝氏
26度至28度為宜。每調高設定值1°C約可節省冷氣用電6%,配
合電風扇使用可使室內冷氣分佈均勻,不需降低設定溫度,即可
達到相同的舒適感,並可降低冷氣機電力消耗。
四、若非特殊需要,上午十時以前,請各單位避免使用冷氣。
五、開冷氣時,注意拉上窗簾,隔絕直射的陽光,可節省用電。
第三條 照明設備節約用電規範
一、辦公室照明除了辦公桌上方區域維持原照明,其餘地方不影響照度者應作關閉。
二、各單位應指派專人關閉不必要之日光燈及電源。
三、除業務或教學需求,中午休息時段關閉照明電源。
第四條 事務機器節約用電規範
一、長時間不用電腦時可關閉電源,減少待機損失。
二、影印機背面之排氣孔與牆面最少保持十公分之距離,以利散熱。
三、複印前先設定紙張大小及複印份數,以免增加無效的複印,浪費紙
張及電力。
第五條 其他節約用電規範
一、長時間不使用之電器,應將電源插頭拔下,以節省用電(未拔掉插頭所浪費的待命電力。
二、教室可使用教學相關設備,如:筆電、單槍投影機,嚴禁使用與教學無關之設備,如:手機充電等。
三、各辦公室(含處室、導師室、群科辦公室)及宿舍需於標示充電專區使用,嚴禁於非專區作手機充電,另嚴禁使用高電力設備,如:微波爐、電磁爐、電鍋、電湯匙、吹風機、電暖器、電爐等。
四、澆灌系統設定於離峰時間運作。
第六條 本規範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