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年 09 月 01 日實施
100 年 08 月 27 日修訂
一、目的:為有效支援教學及行政事宜,並維護機儀正常運作,提高行政效率、 節約紙張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依主管會報校長指示辦理。
三、流程:印製資料申請流程(如附件一)。
四、範圍:本校各單位職務職掌範圍內及教學所需之各項文件資料。
(一)發文: 凡各單位對外發文之資料,均須依權責呈請核可後始予辦理。
(二)影印:
1影印機之操作:為確實統計各單位用紙量,各單位影印資料使用之 IC 卡不 得互借 使用。
2影印數量:同一性質文件單張不得超過 50 張,超過 50 張一律油印。
3影印文件,不論數量多寡均須填寫申請單(如附件二)。
4文書組之影印機拒絕影印私人文件。
(三)油 印:
1、凡單頁超過50張以上之文件,必須以電腦打字列印或剪貼製版始予油印。
2、油印之原稿須在 23cm×32cm 範圍內不得超出,且字體須清晰、端正。
3、印製教學有關資料須先經教學組審核簽章,一般資料五百張內由二級單 位主管審核,五百張至五千張由一級單位主管審核,五千張以上須呈校 長審核,無論任何教學資料未經審核不予印製。
※為達「紙張減量」目標,宣導-各單位印製資料儘量採雙面印製及為發揮 紙張的使用效率,將單面使用的紙張回收再利用,減少紙張浪費。
五、經核定後之文件資料,附申請單送交文書組按先後緩急依序辦理。
六、印製文件需先行填寫申請單,經審核簽章始予印製。
七、進修學校如需於夜間印製資料亦需事先填寫申請單留置文書組辦公室。
八、本辦法經核可後實施,必要時得另行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