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高職「繁星計畫」校內推薦甄選實施要點
96.3.28訂定
96.6.4修正
97.10.29.修正
101.01.17修正
一、本校為辦理「高職繁星計畫校內推薦甄選」,特訂本要點。
二、組織:
(一)、設置「高職繁星計畫校內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祕書、學務主任、實習主任、主任輔導教師、註冊組長、各科科主任組成。委員如有3等親以內親屬被推薦參加甄選,應事先告知並主動迴避。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祕書,負責會議之召集、協調與督導各項業務。本委員會置作業組、審議組,各組分工如下:
1、作業組:由教務處組成,工作項目如下:
(1)、負責宣導和說明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方案。
(2)、公布本校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作業日程及資訊。
(3)、辦理本校高職繁星計畫推薦甄選評選作業。
(4)、依委員會審定結果公布受推薦名單,並協助完成報名工作。
2、審議組:由全體委員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工作項目如下:
(1)、依簡章規定議定本校推薦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2)、審查本校推薦學生名單。
三、作業程序:
(一)、申請資格:
1、本校應屆畢業生。
2、成績在各科(組)排名前30%以內者。
(二)、資格審查:由作業組審查學業成績、競賽、證照等證明文件。
(三)、校內評選:符合資格之資料,送推薦委員會進行校內評選。
(四)、正式報名:由作業組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正式報名手續。
四、名額之分配
(一) 本校依據群科屬性分成海事群及餐旅群。
(二) 依甄選當年提供給學校名額,依各群班級數比例分配,若有小數點該名額公開抽籤決定之。
五、評選準則。
(一)、若該群申請人數少於學校推薦人數時,則全部推薦。
(二)、若該群申請人數多於學校推薦人數時,訂定比序順序如下
【第1比序】學業帄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專業及實習科目帄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比序】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技職繁星第6比序競賽及證照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表(如附件)
【第7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鑑定」之總和成績。
【第8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
1、學校幹部、社團參與,每學期給2分,最高給24分。
2、志工、社會服務每小時給1分,最高給76分。
六、獲本校推薦參加繁星計畫學生,推薦後不得放棄。
七、獎勵:辦理本要點有功人員報請敘獎。
八、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6比序競賽及證照部分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表
競賽、證照名稱 |
主辦單位 |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
計分標準 |
國際展能節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廌參加) |
第1~3名 |
40分 |
優勝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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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
國際技能賽競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正(備)取國手 |
35分 |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
國際技能賽競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第1名(金牌) |
35分 |
第2名(銀牌) |
30分 |
||
第3名(銅牌) |
25分 |
||
第4、5名 |
23分 |
||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
教育部 |
第1~3名 |
25分 |
第4~8名 |
20分 |
||
第9~13名 |
15分 |
||
第14~23名 |
10分 |
||
第24~50名 |
5分 |
||
第51~76名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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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
第1名 |
20分 |
第2、3名 |
15分 |
||
佳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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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包括: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初賽 全國高中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錦標賽 |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
第1~3名 |
15分 |
佳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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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技術士證者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甲級技術士 |
25分 |
乙級技術士 |
15分 |
||
丙級技術士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