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計畫推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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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高職「繁星計畫」校內推薦甄選實施要點

96.3.28訂定

96.6.4修正

97.10.29.修正

101.01.17修正

一、本校為辦理「高職繁星計畫校內推薦甄選」,特訂本要點。

二、組織:

(一)、設置「高職繁星計畫校內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祕書、學務主任、實習主任、主任輔導教師、註冊組長、各科科主任組成。委員如有3等親以內親屬被推薦參加甄選,應事先告知並主動迴避。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祕書,負責會議之召集、協調與督導各項業務。本委員會置作業組、審議組,各組分工如下:

1、作業組:由教務處組成,工作項目如下:

(1)、負責宣導和說明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方案。

(2)、公布本校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作業日程及資訊。

(3)、辦理本校高職繁星計畫推薦甄選評選作業。

(4)、依委員會審定結果公布受推薦名單,並協助完成報名工作。

2、審議組:由全體委員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工作項目如下:

(1)、依簡章規定議定本校推薦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2)、審查本校推薦學生名單。

三、作業程序:

(一)、申請資格:

1、本校應屆畢業生。

2、成績在各科(組)排名前30%以內者。

(二)、資格審查:由作業組審查學業成績、競賽、證照等證明文件。

(三)、校內評選:符合資格之資料,送推薦委員會進行校內評選。

(四)、正式報名:由作業組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正式報名手續。

四、名額之分配

(一) 本校依據群科屬性分成海事群及餐旅群。

(二) 依甄選當年提供給學校名額,依各群班級數比例分配,若有小數點該名額公開抽籤決定之。

五、評選準則。

(一)、若該群申請人數少於學校推薦人數時,則全部推薦。

(二)、若該群申請人數多於學校推薦人數時,訂定比序順序如下

【第1比序】學業帄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專業及實習科目帄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比序】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技職繁星第6比序競賽及證照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表(如附件)

【第7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鑑定」之總和成績。

【第8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

                      1、學校幹部、社團參與,每學期給2分,最高給24分。

                      2、志工、社會服務每小時給1分,最高給76分。

六、獲本校推薦參加繁星計畫學生,推薦後不得放棄。

七、獎勵:辦理本要點有功人員報請敘獎。

八、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6比序競賽及證照部分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表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標準

國際展能節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廌參加)

第1~3

40

優勝

35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賽競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賽競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35

第2名(銀牌)

30

第3名(銅牌)

25

第4、5名

2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

25

第4~8

20

第9~13

15

第14~23

10

第24~50

5

第51~76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

20

第2、3名

15

佳作

10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包括: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初賽

全國高中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錦標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1~3

15

佳作

10

領有技術士證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

25

乙級技術士

15

丙級技術士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