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轉科實施要點
95.5.15訂定
97.3.5.修正
一、 宗旨:為使同學能依興趣及性向學習,以達適性發展之目標。
二、 對象:本校一年級學生。
三、 時間:一年級寒假期間辦理。
四、 實施方式:
(一)有意願轉科學生(以下簡稱轉科生),須一年級上學期國文、英文、數學2次期中考平均成績均達60分以上,始得申請。
(二)於公告辦理期限內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轉科申請表及切結書),由教務處統一辦理。
(三)教務處於申請截止後,統計各科缺額,隨即公告。
(四)轉科生可依公告名額,選填志願。
(五)申請轉科生依照共同科目—國文、英文、數學總分排序,由高分至低分依順序及志願分發,至該科額滿為止
(六)轉科生須於寒假參加補修學分課程,經任課老師評量後,得視其學習情形,取消轉科。
(七) 除第(六)款情形外, 一經轉科,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回原科就讀,以免造成行政困擾。
(八)各科若申請轉科人數較多而影響班級編制時,得限制人數。
(九) 轉科生若轉入後經抵免學分,仍應補修專業科目學分在30學分以上時,得降級編班。
五、 學分認定:
(一)轉科前所修習學分,在轉入新科後,其學分科目名稱相同,或性質相近者,予以採認;若科目名稱不同或性質懸殊者,則必須補修學分。
(二) 補修學分以部訂必修科目(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及校訂必修科目為主,若上列科目在辦理抵免學分後,仍有科目須補修時,則須另申請參加補修學分,部訂及校訂必修科目未修讀完畢者,依規定無法畢業。
(三) 校訂選修可放棄修讀,但若因學分數不足時須另案申請。
(四) 補修學分之時數,依部頒「學年學分制實施辦法」及本校「學年學分制實施要點」辦理。
(五) 補修學分在開設同一科目及不影響其上課時數情況下,得與未通過學期成績考查之重補修學生併班上課。
(六) 補修學分學分費以自行付費為原則,其一般科目學分費以每1學分新台幣陸佰元計算;實習科目學分費每1學分新台幣捌佰元計算(含實習材料費貳佰元),須於重補修學分前繳納,否則視同放棄補修資格及權利。
(七) 補修學分時間:
1. 寒假期間
2. 暑假期間
3. 課餘時間(第8、9、10節)
(八) 補修學分之成績考查,比照一般生規定處理,應遵守上課規定及生活教育規範。
(九) 學分數超過全學年學分數2分之1以上時,依規定須重讀。
(十) 須補修學分數請自行查閱「國立中壢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學年學分制新課程實施計畫各科課程一覽表」。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