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教學研究會組織及推行教學實施要點
89 年 08 月 03 日訂定
第一條 本校為激勵教師研究風氣,互相切磋觀摩籍以加強教學活動。
第二條 教學研究會採分科組成之,擔任各科教學之教師即為各該科教學研究會會員。其分組方式,由教務處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內視各科任課教師人數分別編成之。
第三條 教學研究會以科為單位之原則,每單位設召集人 1 人,負責召集本組織會議。 第第四條 教學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一.編寫教學進度及學生練習作業。
二.教學方法及教材內容之檢討。 三.課程標準實施之檢討。
四.單教學活動設計之擬編與研究。 五.考查學生梨習興趣。 六.規劃並指導學生課外作業。
七.輔導學生參加課外各項競賽及辦理本科教學觀摩會。
八.擬編教學設計與評量。
九.建立各科各年級題庫及分配各次段考、期考命題老師。
十.檢討每次段考、期考各科命題內容難易、以及學生學習障礙與困難、以及改進命題技術、
提昇教學績效。
十一. 規劃其他有關教學計畫。
第五條 教學研究會各分組召集人其人選由教務處薦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 1 年。 第第六條 教學研究會各分組召集人之權責如下:
一.擔任會議主席、主持會議。 二.指定會議記錄人員。 三.教學研究會議決議案之處理與建議。 四.執行教學研究會之任務。 五.協調本科教師之意見。 六.協助本科考詴命題及題庫之彙整及審核。 七.擬定評分標準。 八.各科各年級教學作業進度之調配與建議。 九.安排本科教學觀摩及實習作業展覽。 十.解決教學上偶發之疑難問題。
第七條 教學研究會各組召開會議時間如下:
一.第一次會議:於開學前舉行由教務處統一規定時間辦理,以研究教學進度之訂定及教學方
法、教學內容之研討等事項。
二.其他開會時間:由教學組擬定教學研究會召開時間。 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教學研究會開會時,應將會議經過情形,分項詳細記錄於記錄簿。
第九條 教學研究會記錄簿,由各組召集人保管、每次開會後,由召集人查閱簽名送教務處。 第第十條 教學研究會之議決及建議事項,由教務處會請有關單位簽報處理。
第十一 條各組教學研究會開會時,必要時由教務處派員列席,解答行政有關規定事項,並報告上次
會議決議事項之處理及執行情形。
第十二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