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94 年 01 月 20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1 日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章 名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條 本會以配合及技職教育發展趨勢,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擬定校務發展 計畫為宗旨
第三章 組織
第三條 本會為任務編組,置委員9 人,由校長、各處室主任4 人、各科科主任
3 人、家長會代表 1 人組成。
第四條 本會由校長任召集人,並設執行秘書 1 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執行推動本會相關 事務。
第五條 本會得因會務需要設校務發展組、教學研究組、學生事務組、及行政組等,以上各組組長由本會委員兼任,並置組員若干人。
第三章 任務
第六條 本會主要任務如下:
一、 研訂學校發展方位與定位。 二、 研訂校務短中長程發展計畫。
三、 規劃學校整體重大建設及整修專案。 四、 提供學校教育興革重大議題。
五、 其他有關校務發展重要事項。 第七條 本會各組任務分述如下:
一、 校務發展組:負責研訂學校發展方向、研訂校務短中長程發展計畫。 二、 教學研究組:負責學術研究、課程規劃、類科整併、校務專案研究。 三、 學生事務組:負責學生相關事務之擬定和輔導。
四、 行政事務組:負責有關議程安排、文書處理、紀錄、檔案管理等業務。 第五章 會議
第八條 本會會議由校長擔任主席,每學年招開 1 次,必要時得由校長召集臨時會,研 討重大議題。
第九條 本會應有委員會過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之同意使得議決,重大議案(學校 定位、類科整併、重大建設)須經委員 3 分之 2(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 3
分之 2(含)以上之同意始得議決。
第十條 本會議事均須遵守教育主管機關有關之規定辦理,決議事項須提校務會議討論通 過,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後實施。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一條 本會會務之推動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費用項下支付。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會組織相關成員均為無給職。
第十三條 本會成員採學年制,學年度職務變動時,由新任職相關人員接替之。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