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發展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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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課程發展委員組織章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六條訂定之。


94 1 20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6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

第二條   名稱:名為中華商業海事業學校課程發展員會(以下稱本會)

第三條   目的:本會以審議本校課程之規劃設計、特色教學與研究發展,落實本校教學目標為宗

第四條   任務:本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擬訂本校課程規共同原則:

1、各科畢業學分數學分結構。

2、課程架構:共同必修、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

3、課程整合及科目整合。

4、其它有關課程規劃共同事項。

二、審議各科教學研究會所提專業科目課程及共同科目設計。 三、審議各科課程異動與調整。

四、審議與課程相法規。

第五條   組織:

一、本會置委員 9 人,由校長、教務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教師、家長代表

(1 )、。

二、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副召集人。

三、本會設總幹事 1 人,由設備組長擔任,承委員會決議,負責召集、聯絡、協調、執行 本會決議事項。

第六條   會議:

一、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 1 次,並視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 二、本會應有委員過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之同意始得議決。 三、課程規劃為每位教師之職責,本決議事項得商請本校具有專長教師就課程發展進行

專案研究。

第七條   本章程由本會議決,校務會務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