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六條訂定之。
94 年 1 月 20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6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二條 名稱:定名為「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目的:本會以審議本校課程之規劃設計、特色教學與研究發展,落實本校教學目標為宗旨。
第四條 任務:本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擬訂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
1、各科畢業學分數學分結構。
2、課程架構:共同必修、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
3、課程整合及科目整合。
4、其它有關課程規劃共同事項。
二、審議各科教學研究會所提出專業科目課程及共同科目設計。 三、審議各科課程異動與調整。
四、審議與課程相關法規。
第五條 組織:
一、本會置委員 9 人,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家長代表
(1 人)、。
二、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副召集人。
三、本會設總幹事 1 人,由設備組長擔任,承委員會決議,負責召集、聯絡、協調、執行 本會決議事項。
第六條 會議:
一、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 1 次,並視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 二、本會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出席委員過半之同意始得議決。 三、課程規劃為每位教師之職責,本會決議事項得商請本校具有專長教師就課程發展進行
專案研究。
第七條 本章程由本會議決,經校務會務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