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98 年 8 月 17 核定
1、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 91 年 9 月 23 日部授教中(二)字第 0910517200 號函修訂「國 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2、本校 學年度第 學期代收代辦費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
3、本校學生輔導課需求調查。
二、 目的:利用星期一、二、三、四第 8 節舉辦課業輔導,加強課業準備,特訂定本要點。 三、 對象:全校學生。
四、 上課日期時間:
@ 自開學後 1 週至期未考前 1 週。
(一) 各年級開課科目:(由各科教研會研議 ,本表為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僅供參考)
(註:自學輔導以安排學生考試、練習活動為原則,不收費) (二) 教材講義:由各科教學研究會編撰。
(三) 申請及收費:
1. 志願參加輔導學生,應於開學後 1 週內填妥申請表,並由各班班長將該班課業輔導費 申請表回條交回教學組。
2. 未參加課業輔導之同學,必須提出家長書面證明,並於開學後 1 週內,向總務處及生 活輔導組登記,作為排課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之依據。
3. 家境清寒者繳驗清寒證明書,或經導師證明可酌予減免課業輔導費請於開學後 1 週內 前向教學組申請。
五、 學生參加課業輔導,課務安排由教務處負責,請教官室及導師負責,加強生活輔導並負責出 缺勤管理與家長連絡。
六、 授課教師請假調課以第 8 節為原則。
七、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