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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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課業導實施要點


 

 

 

98 8 17 核定

1、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 91 9 23 日部授教中(二)字第 0910517200 號函修訂「國 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2、本校   學年度第  學期代收代辦費審議委員會會決議事項。

3、本校學生輔導課需求調查。

二、 目的:利用星期一、二、三、四第 8 節舉辦課業輔導,加強課業準備,特訂定本要點。 三、 對象:全校學生。

四、 上課日期時間:

@   自開學後 1 週至期未考前 1 週。

()        各年級開課科目(由各科教研會研議 ,本表為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僅供參)

 

 (註:自學輔導以安排學生考試、練習活動為原則,不收) () 教材講義:由各科教學研究會編撰。

() 申請及收費:

1. 志願參加輔導學生,開學後 1 週內填妥申請表,並由各班班長該班課業輔導費 申請表回條交回教學組。

2. 未參加課業輔導之同學,必須提出家長書面明,開學後 1 向總務處及生 活輔導組登記,作為排課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之依據。

3. 家境清寒者繳驗清寒證明書,或經導師證明可酌予減免課業輔導費請開學後 1 週內 前向教學組申請。

五、   學生參加課業輔導,課務安排由教務處負責,請教官室及導師負責,加強生活輔導並負責出 缺勤管理與家長連絡。

六、  授課教師請假調課以第 8 節為原則。

七、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