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機保管使用辦法
跳到主要內容區
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學生手機保管使用辦法
一、依據:
(一)108年10月5日家長會會議通過
(二)教育部100年9月6日台環字1000153196B號函「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辦理。
(三)中華商海學生手冊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要點辦理。
二、目的:
本校基於維持校園教學秩序、敦促學生專心學習、提升學習效果、制
訂學生行動電話使用保管規範。(以下簡稱本辦法)。
三、保管使用管理方式:
保管使用措施區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保留全日下課時間,學生可
使用手機,上課前置放回保管處所;若第一階段執行成效不彰,則由學校校務會議檢討通過之後,逕行實施第二階段保管措施。
(一)第一階段:
1.學生上課前進入教室後,得自行將手機置放於保管處所(關靜音),上課期間不得使用手機(自習課亦同) 。
2.下課期間(含午休)學生可自行取回手機使用,但上課一分鐘前,得將手機置放回保管處所(關靜音)。
3.若有特殊需求必須使用手機,必須向任課老師報備,得到許可始得取回手機使用(不得影響上課為前提)於用畢應立即關靜音置放回保管處。
(二)第二階段:
1.學生上課前進入教室後,得自行將手機置放於保管處所(關靜音)
2.若有特殊需求必須使用手機,必須向導師報備,得到許可始得取回手機使用(不得影響上課為前提 )於用畢應立即關靜音置放回保管處。
3.導師保管時間08:10-16:00時(特殊狀況由導師另定之)每日放學後發還同學。
四、導正措施
(一)在校上課期間未經許可違規使用手機(含未置放至保管處所統一集中管理者),經查證屬實,初犯者,當日放學之後抄弟子規全篇乙次,抄完始得放學(由導師負責監督),若屬累犯(二次以上),則通知學生家長,手機責由學生導師代為保管至家長到校(若家長因故未能來校另議)領回,當日放學之後抄弟子規全篇乙次(由導師負責監督)。
(二)違犯本規範,態度傲慢且不配合導正措施者,學校得通知家長到校配合處理。
(三)教室插座僅供教學器材使用,如私自用於手機/平板等私人物品充電者,口頭警告乙次,累犯者抄弟子規乙次。
(四)不聽師長勸導或使用手機拍攝、上傳不雅影片或影響校譽之圖片、影片、文字,視情節輕重依學生手冊辦理。
(五)上課時玩平板、上網或使用其他遊戲設備時,依手機使用規範條文處置,抄弟子規乙次,若課程需要可向授課老師報備於課程中作為輔具使用。
五、全體教員工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手機之責任,任何教職員工查獲學生
於校園使用手機時,一律交由導師,並依規範事項處理。
六、表現良好者,請各班導師每月簽請敘獎,以資勉勵。
七、本規範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公告之。

中華商海校園手機保管同意書
敝子弟 現就讀中華商海 科 班 號
因 ,需攜帶手機到校,家長願意督促子弟遵守學校手機保管使用規範,如有違反規範情事,同意學校依手機保管使用規範給予必要之導正措施,本人絕無異議與怨言,特具同意書為憑。
此致
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家長:

學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